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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河北省實驗室建設工作指引》的通知
冀科平規〔2024〕1號
河北省科學技術廳
關于印發《河北省實驗室建設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管理部門,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省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高起點、高標準推進河北省實驗室建設,培育支撐引領重點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戰略科技力量,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省科技廳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實驗室建設工作指引》,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組織落實,有序推動河北省實驗室建設發展。
河北省科學技術廳
2024年8月21日
河北省實驗室建設工作指引
為高起點、高標準推進河北省實驗室(以下簡稱“省實驗室”)建設,培育打造綜合型、突破型、引領型一體化的戰略性產業科技創新平臺,提升我省重點發展產業核心競爭力,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定位與任務
省實驗室是我省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支撐引領我省重點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戰略科技力量,主要任務是:
(一)組織開展前瞻性基礎研究和目標導向的應用基礎研究,打造區域原始創新和自主創新重要策源地。
(二)組織開展關鍵共性技術、重大前沿技術、重大工程技術和顛覆性技術攻關,率先實現突破,搶占未來科技和產業發展制高點。
(三)推動新技術加速向現實生產力轉變,打造標志性創新應用場景,加快催生一批新產業,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
(四)匯聚和培養戰略科學家、一流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青年科技人才和卓越工程師,構建一流產業科技創新人才隊伍。
(五)推動大型科研儀器設備開放共享,開展高水平科技合作、學術交流、科學普及等活動。
(六)組織研究重大科技戰略、研判科技發展態勢、分析產業創新趨勢,并提出應對措施建議,為政府、園區、企業等提供智庫支撐。
二、建設布局與職責分工
省實驗室面向我省產業規模和科研基礎在全國具有比較優勢的重點主導產業布局,由省科技廳主導、地方政府主建,依托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設,成熟一個,啟動一個,到2025年布局3~5家。
省科技廳負責省實驗室的統籌協調,做好申報受理、論證評審、運行指導、評估監督等工作,協調落實支持政策。
主建市政府負責省實驗室的培育申報,制定支持政策,做好基礎設施建設、經費投入、條件保障、政策配套、社會資本引入等工作,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依托單位負責省實驗室的建設運行,建立完善管理體制機制,做好高水平人才引育、科研條件建設、科研經費支持等工作,組織承接重大科研任務,開展學術交流和科學普及,推動協同創新和開放共享。
三、建設要求
申請建設省實驗室原則上應滿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產業規模。省實驗室面向的產業領域全省產業規模達到千億元以上,主建市產業規模位居全省第一或具有一流創新資源,具有科技領軍企業和豐富的創新應用場景。
(二)創新主體。依托單位在該領域創新優勢突出、代表性強,建有省級以上創新平臺,承擔過國家重點科研任務,擁有行業領域核心創新資源與科研條件,牽頭整合省內外科研優勢突出的高校、科研院所和骨干企業等創新資源。
(三)創新團隊。組建由國家戰略科學家、科技領軍人才、高水平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師、研究生等組成的穩定科研團隊和管理團隊,能夠支撐保障省實驗室科技研發和建設運行。
(四)研究方向。聚焦國家戰略和我省產業發展重大需求,凝練提出明確的技術創新目標和主攻方向,預期科研成果在全國范圍內具有明顯研發優勢,能夠顯著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關鍵技術與產品可填補國內空白和實現進口替代。
(五)管理機制。省實驗室原則上實行法人實體化運行,構建適應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深度融合的管理體制,建立符合科學研究、技術創新、成果轉化與產業化規律的運行機制,形成各方共同出題、出資、出力、受益的眾籌創新模式。
四、建設程序
(一)編制方案。主建市政府組織開展省實驗室建設必要性與可行性調研,依托單位在調研的基礎上編制省實驗室建設方案。建設方案一般以3年為建設運行周期,應明確目標定位、重點任務、管理運行機制、保障措施、考核指標等內容。
(二)提出申請。主建市政府在出臺省實驗室專項支持政策、做好理事會和法人實體化運行等前期準備工作的前提下,組織產業、技術、管理等專家對建設方案進行必要性論證,通過論證后,以市政府名義向省科技廳提出建設申請。
(三)組織論證。省科技廳按照成熟一個、啟動一個原則,組織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技術專家等對建設方案進行綜合論證。
(四)批復建設。對通過論證的省實驗室,省科技廳批復同意主建市政府啟動省實驗室籌建工作,可以“***實驗室(籌)”名義開展工作,籌建期一般為1~3年。省實驗室原則上以“特定名稱+實驗室”方式命名,特定名稱一般為地名、山川、人名等。
(五)組織驗收。籌建期滿后,由主建市政府向省科技廳提出驗收申請,提交省實驗室建設運行工作報告。省科技廳根據省實驗室組建方案和任務目標,對照階段性建設目標組織開展驗收工作,驗收合格的進入運行期,掛牌“***實驗室”。驗收不合格的限期一年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摘牌。
五、運行管理
(一)管理體制。省實驗室不定行政級別,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設立學術委員會。理事長由主建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實驗室主任、學術委員會主任原則上由兩院院士擔任,并由理事會聘任。理事會主要負責審議省實驗室章程、發展戰略、年度工作要點等重大事項。實驗室主任統籌實驗室人、財、物等資源,按章程負責省實驗室全面工作。學術委員會對省實驗室的科研目標、研究方向、技術路線、重大學術交流合作、重大科技項目遴選等進行審議或提供咨詢指導。
(二)運行機制。省實驗室建立人、財、物相對獨立的靈活管理機制,健全內部管理制度。采取全聘、雙聘、臨聘等多元化人員管理模式,通過實施重大科研任務,集聚培養高水平創新人才團隊。以構建關鍵產品全生命周期檢測試驗能力為目標,大力推進與省內外科研單位共建共享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設備。以財政支持項目為牽引,依托聯合攻關組織,協同開展有組織的全鏈條科研活動,建立完善知識產權的歸屬、使用和利益分配機制,逐步實現自我造血。
(三)支持措施。省科技廳、主建市政府、依托單位等對省實驗室予以如下支持:
1.省科技廳對省實驗室予以財政科技資金支持,建立由省實驗室提出和承擔省級重大科研任務機制,通過定向委托、定向擇優等方式支持其牽頭組織實施重大科研項目。鼓勵省實驗室設立開放課題,對其自主立項的200萬元以上科研項目,擇優納入省科技計劃管理序列。
2.主建市政府制定省實驗室專項支持政策,在基礎設施、建設運行經費、配套政策等方面保障省實驗室建設運行。鼓勵引導社會資本、企業積極參與省實驗室建設運營,協助整合產業鏈上下游、創新鏈不同功能定位的創新主體構建聯合攻關組織。允許省實驗室開展先行先試政策試點,探索適合我省行業產業創新發展特點的政策保障體系。
3.依托單位支持省實驗室開展職稱自主評審,實行與科研人員科研能力和貢獻相稱的具有競爭力的薪酬分配制度,與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聯合培養研究生和專業技術人才,組建全職全時的高水平科研團隊和管理團隊。在重大科研項目、大型科研儀器設備、科研辦公場地和經費等方面全方位保障省實驗室建設發展。
六、考核評估
(一)評估指標。聚焦創新投入、創新管理、創新產出、產業支撐等方面,構建省實驗室考核評估指標體系,重點考核高端人才引育、科研基礎條件建設、標志性成果產出、運營管理等內容,以客觀數據為主要評估依據。
(二)實施動態管理。 建立年度報告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省實驗室每年年底前將經理事會審定的年度運行情況、下一年度工作計劃報省科技廳。
(三)開展長效評估。省科技廳委托第三方機構,以3年為周期對省實驗室科研投入、創新產出質量、成果轉化、原創價值、實際貢獻、人才集聚和培養等方面進行績效評估。績效評估不合格的限期整改,不參加評估或中途退出評估、整改后評估未通過的不再列入省實驗室序列。
七、其他
本工作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