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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專利獎評選辦法(2018年修訂)
河北省專利獎評選辦法(2018年修訂)
第一條 為表彰在我省經濟社會發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專利權人和發明人、設計人,深入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和創新驅動戰略,促進知識產權強省建設,加快專利技術轉化和產業化,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創新型河北,依據《河北省專利條例》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知識產權強省建設的實施意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河北省專利獎(以下簡稱專利獎)每年評選一次。獎勵經費由省知識產權優勢培育工程資金列支。
第三條 省專利獎的推薦、評審和授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注重效益,擇優獎勵。
第四條 成立省專利獎評選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省科技廳、知識產權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商務廳、衛生計生委、國資委、國防科工局等省知識產權優勢培育工程聯合組織單位的有關領導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評選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知識產權局,負責專利獎評選的日常工作。評選工作主要采取專家評審方式進行,設若干專業評審組,由評選辦公室組建,成員由知識產權、技術、經濟、管理等方面專家組成。專業評審組設組長1人,成員若干人。
第五條 申報省專利獎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報單位應為本省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并符合國家產業規劃發展政策的企事業單位;
(二)職務發明的專利權人與申報單位名稱一致,非職務發明的專利權人必須是申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
(三)專利已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
(四)專利權有效,無法律糾紛;
(五)未曾獲得過中國專利獎或省專利獎一、二、三等獎。
第六條 省專利獎設一、二、三等獎和優秀獎,從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中評選產生。其中:
一等獎不超過5項;
二等獎不超過10項;
三等獎不超過10項;
優秀獎不超過25項。
第七條 省專利獎重點獎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專利:
(一)符合我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要求的重點行業或重點領域,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二)對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節能降耗減排起到重要作用的;
(三)對形成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起到重要作用的。
第八條 申報省專利獎必須提供下列材料:
(一)《河北省專利獎申報書》;
(二)《企業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副本復印件;
(三)專利授權證書復印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樣品或實物的照片;
(四)專利獎申報截止日期前三個月內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專利登記簿副本;
(五)對形成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起到重要作用的,需提供標準管理部門批準發布施行的標準文本復印件;
(六)專利權人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可以共同申報,或通過協商由部分單位申報,放棄申報的單位要提供放棄申報的聲明;
(七)經濟效益證明,要加蓋應用單位的財務專用章;
(八)評選辦公室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 省直有關部門,雄安新區管委會,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園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為推薦單位,負責組織和接受專利獎的申報。推薦單位應對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查,并提出推薦意見。
第十條 評選辦公室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第十一條 發明及實用新型專利項目的評審標準:
(一)專利權穩定,專利授權文本質量優秀。
(二)技術方案新穎,創新性強,技術水平高。
發明專利技術方案對解決本領域關鍵性、重要性技術問題的貢獻程度較大,對本領域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起到重要促進作用。
實用新型專利技術方案對本領域技術革新、產品升級換代的貢獻程度較大,對行業技術發展起到積極促進作用。
(三)該項專利權的實施和商業化對提高產品市場競爭力和單位綜合實力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突出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
(四)專利權人對于該項專利權的保護措施積極主動,取得了顯著成效。
第十二條 外觀設計項目的評審標準:
(一)專利權穩定,創新程度高。
(二)形狀、圖案、色彩方面設計獨特,在產品所屬領域有突出的設計要點。
(三)設計理念表達良好,具備產品質量安全可靠、實用性強、綠色環保、引領未來健康生活方式、有文化內涵等特征。
(四)該項專利權的實施和商業化對提升相關產品的市場競爭力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突出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
(五)專利權人對于該項專利權的保護措施積極主動,取得了顯著成效。
第十三條 評選辦公室將專家評審意見報領導小組審定。評審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主管領導對評審意見進行函審,確定擬授獎專利項目和獎勵等級。
擬授獎專利項目,通過省知識產權局門戶網站(www.hebipo.gov.cn)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自公布之日起7日內公眾可以提出異議。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項目批準獲獎。
公示期滿后,由省專利獎評選領導小組單位聯合會簽,頒布授獎決定。
第十四條 獎勵
(一)由省知識產權優勢培育工程單位共同對獲獎項目的專利權人和發明人、設計人給予通報表彰,并頒發獎牌、證書和獎金。獎金應全部用于獲獎項目的專利發明人、設計人和在組織實施專利轉化中做出突出貢獻人員的獎勵。
(二)對當年獲得省專利獎二等獎以上且符合有關申報條件的專利,優先推薦下一年度申報中國專利獎。
(三)對獲獎項目和單位在省知識產權局門戶網站(www.hebipo.gov.cn)公布,并適時在新聞媒體上宣傳,結合省知識產權優勢培育工程相關項目和工作的實施給予重點扶持。
(四)對在省專利獎評選組織工作中成績突出的有關部門、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五條 參加評審工作的專家及相關工作人員不得泄漏評審情況,涉及當年申報獎勵的專利或與申報獎勵的專利權人和發明人(設計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六條 以弄虛作假、剽竊等不正當手段侵犯他人專利權,騙取省專利獎的,由評選辦公室商省專利獎評選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同意,撤銷獎勵,追回獎牌、證書和獎金,并在相關媒體上公布。
第十七條 評審工作人員在評審過程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第十八條 本評選辦法自2018年10月31日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河北省知識產權優勢培育工程專利獎評選辦法(2014年修訂)》同時廢止。